跨境推广推荐服务协议

公示期间:【2025年8月28日-2025年9月4日】

第一条 本服务协议的内容、生效、变更

1.本协议由您与海拍客平台运营方(以下简称“平台运营方”)订立。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海拍客平台进行下单付款及平台运营方提供的的各类其它服务。当您确认本协议后,本协议即在您和平台运营方之间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

2.本协议中,“用户”根据不同场景指代平台买家用户、平台商家用户、平台服务商用户中的一方、双方、多方或其统称。

3.海拍客平台作为一个B2B(即经营者对经营者)平台,原则上用户我们均默认为属于经营者、且在本平台下单购买行为属于非个人消费之目的,为此我们在您注册本平台账号时需要您提供您的营业执照及(或)其它您从事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并且在您经营活动发生变化后进行更新,否则您的注册申请可能无法通过,且平台有权对您的注册时及补充提供的经营资料进行审查,一旦发现您提供的经营活动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及)发生变化后未及时更新的,我们有权对您的账号进行限制。

3.本协议中,当用户属于“机构用户”时,“您”根据不同场景可能指代“服务商用户”本身,也可能指代代理“服务商用户”注册、使用账号的代理人(自然人),也可能同时指代二者;您作为“机构用户”的代理人时,除双方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你的行为的法律后果均应当由“机构用户”承担,您从事注册平台账号、获得账号密码等信息并用于登录及下单购买商品的行为时属于“机构用户”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已得“机构用户”的授权。

4.当“机构用户”的营业执照(或其它能证明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资格的登记证明)注销导致主体资格丧失后,“平台”有权限制该用户的账号使用,若因未及时限制用户账号且该账号被继续用于下单等使用时,则相关的平台交易的买方应当认定为该“机构用户”的继承者,具体来说包括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公司的“股东”或“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发起人、上级主管单位、负责人等认可自己作为实际买家且和“机构用户”存在直接关系的人。

5.请您务必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如您有任何疑问可向海拍客平台运营方咨询。您在同意所有协议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胡,才能成为海拍客平台的正式用户。

6.当您在使用海拍客提供的相关服务前,均应仔细阅读服务条款;您使用海拍客相关服务的行为视为您认可服务协议,同时服务协议在您和平台运营方之间立即产生法律约束力。届时,您不得以未(充分)阅读、未(充分)理解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平台运营方对您的问询未(充分)解答等理由,主张本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7.协议内容应包括协议正文(即本服务协议条款)及海拍客平台所有(现在和未来)公开发布并生效的各类规则(即一切对一方或者双方具有约束力的内容表述,规则的名称包括但不限于规则、制度、细则、条款、细则、办法,展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示、公告、承诺函、协议、合同)。前述各类规则为协议内容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前述各类规则与本服务协议条款存在冲突时以更后生效的为准。

8.平台运营方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新增、修订、废止协议正文及各类规则。如协议正文及各类规则拟进行任何变更,变更不会立即生效,平台运营方将通过平台相关页面(含平台网站移动客户端及其他登录客户端,下同)公示及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您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或修改后的全文)我们将至少在正式实施前7日予以公示,并有权(但无义务)根据具体情况以应用内消息、弹窗、系统公告、短信中的一种或多种通知您。协议正文及(或)各类规则修改并正式生效后,您继续登录平台并使用相关服务的,视为您接受修改后的内容;因此如您不同意相关本服务协议变更的,我们建议您立即停止使用涉及的部分或全部的平台服务。

第二条 术语定义

1.海拍客平台:指杭州洋驼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网站地址为www.hipac.cn(含网站移动客户端和/或其他海拍客认可的登录客户端)并向用户提供技术服务的中立平台。

2.机构用户:指取得有效营业执照或其它能证明法人资格、非法人组织资格登记证明的用户。

3.商家用户:指平台内经营跨境(保税、直邮)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一般进口贸易商品、境内产商品及服务商品的经营者,平台商家应确保商品及(或)服务具有合法来源且其经营行为不存在任何侵害他人权益的情形。具体本协议内一般专指经营(保税、直邮)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的境外商家。

4.服务商用户:即“您”,指为平台、平台上商家用户及其商品向消费者提供推广、推荐服务的用户。

5.保税商品:即保税跨境电子零售进口商品,指境外商品直接从境外通过空运或海运备货到中国保税区指定保税商品存储仓内,消费者通过网络下订单,商家用户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的商品。

6.直邮商品:即直邮跨境电子零售进口商品境外,指商品从海外通过国际快递直接送达消费者手中,消费者通过网络下订单,商家用户办理海关通关手续,并缴纳相关税费的商品。

7.推广服务:是指为境外商家提供商品推广的服务。

8.推荐服务:是指基于服务商用户向不特定消费者推荐商品提供的服务。

9.跨境体验专区(馆):指在服务商用户经营实体店内设立展示品牌(授权)商家商品的区域。

10.消费者:在本协议具体指通过平台运营方运营的其它B2C平台向境外平台商家下单的买家,根据法律规定该买家仅能为自然人,且购买的跨境商品仅为自用目的。

第三条 合作模式

您注册成为海拍客平台服务商用户提供线上及线下跨境商品(保税商品、直邮产品)推广推荐服务,海拍客提供线上网络跨境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共同为广大消费者通过平台方运营的其它B2C电子商务平台(如“121商城”)向平台上的境外商家用户购买购买商品提供服务。

第四条 合作内容

1.海拍客提供线上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致力于引入优质境外商家,提供优质、丰富的跨境商品,搭建境外商家用户与线下广大消费者的交易通道,您可以通过O2O服务商模式或其它平台认可模式开展跨境商品推广推荐服务。

2.O2O服务商模式

(1)您作为海拍客平台的服务商用户提供线下跨境商品展示平台,在实体店铺内设置“跨境商品体验专区”作为保税、直邮商品的线下体验展示馆;

(2)您通过跨境商品体验专区向消费者展示跨境保税、直邮商品。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规定,您展示的跨境商品不应当是实体商品,建议陈列水洗牌、空罐等

(3)您取得消费者下单、付款之授权后或使用其他方式帮助消费者其它平台向境外平台商家用户网上下单购买跨境商品。

3.无论您采取任何模式开展推广推荐服务,您应当并非跨境商品销售商。

第五条 服务内容

1.您作为服务商为消费者提供如下O2O线上线下服务:

(1)提供跨境商品线下商品推荐、信息展示、信息咨询服务;

(2)提供跨境商品线上商品推荐、信息展示、信息咨询服务;

(3)对接代消费者与商家用户沟通,促成订立订单/销售合同服务;

(4)指导消费者用户完成其它(非海拍客)平台网上账户注册服务;

(5)指导消费者网上代下单、退换货指导服务

(6)其他服务。

2.在进一步协商确定后,您可向境外商家提供商品推广服务。

3.海拍客向您提供如下服务

(1)向您提供体验区装饰装潢咨询与建议;

(2)向您提供体验区宣传资料、标牌等物料;

(3)向您提供体验区陈列、培训、咨询与建议;

(4)授权您在本合同约定的跨境商品体验专区内使用“海拍客”商标

3.服务规范

(1)您应当保证知晓跨境商品为个人消费自用商品,不得利用海拍客网络平台/线下渠道为自身或他人提供便利用于商事、贸易等用途。

(2)消费者至您实体门店体验跨境商品样品,对于满意的跨境商品,消费者在其他平台向境外商家用户下订单,您作为服务商,不得现场售卖跨境商品。

(3)服务商用户应协助消费者用户提交真实身份证信息进行清关,跨境商品只允许在个人合理自用范围之使用。

4.您应当以合理方式告知提醒消费者用户以下信息:

(1)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保、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2)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3)消费者购买的商品仅限个人自用,不得再次销售。

第六条 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1.交易服务费:由基于您的推广服务完成跨境商品销售的境外商家用户最终承担。

2.消费者申请退货并退还商品,海拍客平台核实该申请属实的,您亦应退回因该退货交易而获得的服务费。

4.消费者下单支付货款后,境外平台商家用户发货,具体发货约定详见订单页面、商品详情页及下单平台相关政策。

第七条 法律地位及争议解决

1.海拍客仅作为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帮助用户物色交易对象,就商品和服务的交易进行协商,以及获取各类与交易相关服务地点。除非另有说明,海拍客签署本协议并不意味着其成为您与消费者、商家用户与消费者进行服务和交易的参与者。

2.您作为跨境交易的服务商用户,您签署本协议并不意味着您成为跨境交易的买家或卖家。

3.本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本协议项下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准据法。

4.对于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 任何一方可提交海拍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第八条 其它

1.本服务协议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

2.平台运营方未就平台用户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侵权行为(立即)采取行动,并不表明平台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3.本协发布之日至生效之日为公示期,公示期内如您对本协议的调整有任何异议的,可向我们反馈,我们将根据您的反馈意见决定是否对生效文本进行调整。

本协议历史版本:

(1)2018年11月16日修订版:https://market.hipac.cn/s/page/shop-buy-protocol.html

(2)2022年8月1日修订版:https://market.hipac.cn/s/page/mddgfwxy20220801.html

(3)2025年7月15日修订版:https://market.hipac.cn/s/page/mddgfwxy20250707.html

海拍客

2025年08月28日发布

2025年09月05日生效